【大河財立方消息】 4月16日,杭州市經信局牽頭組織編制的《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創新應用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智能網聯車輛創新應用,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其中提到,智能網聯汽車開展L4級以上道路測試的,測試主體應取得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能力評估報告,在擬申請區域或路段完成車內配備安全員的單車測試不少于1000公里(規定連續里程),時間不少于240小時,且未發生死亡或重傷且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因車輛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車輛執行最小風險策略前無人工干預(緊急接管人員觸發安全策略除外)和人工接管,緊急接管人員通過遠程監控平臺觸發安全策略的次數不高于1次/百公里。